什么是优先权日?有什么特殊之处?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提出申请的申谓日。当在后的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
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算日。所以,申请人应当懂得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区别,抓住时机,尽快申请,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抢得申请日,也能为争取优先权打下基础。
欧洲申请
欧洲局(EPO)是根据欧洲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审批工作。
欧洲局现有19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芬兰。该局的4041名工作人员来自以上国家。该局的工作地点分布在德国的慕尼黑、荷兰的海牙、奥地利的维也纳以及德国的柏林四个城市。该局机构的主体部分及多数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
入股,你都应该知道什么?
入股,是指以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那么,入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缴纳多少个税?在面对创业合伙人以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入股,是指以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近年,在国家政策对创业的支持推动下,以权进行入股投资显示出的生命力。
那么,入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缴纳多少个税?在面对创业合伙人以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且看小编为您一一总结。
相关法律规定
《公》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入股流程
以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所有权人依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权转移手续。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触屏版二维码 |